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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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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27 丨 阅读次数:1725

第一条 新生进校第一学年禁止在宿舍安装使用计算机。如有违者,计算机一律由学院收管。

第二条 从第二学年开始,凡要在集体宿舍内使用计算机的学生,经宿舍集体讨论后,须先向班主任申请,填写《南理工泰州科技学院学生宿舍计算机申请表》,并由全体成员签订使用保证书,报学院学工办审核并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未经批准,擅自在集体宿舍安装使用计算机者,取消安装使用资格。一个宿舍只能有一台电脑,合伙购买的由合伙人自行签订合伙使用协议。

第三条 严禁在宿舍间建立局域网,禁止在互联网上散发、传播无根据或未经证实的消息;学生未经集体组织授权和教育班主任批准,严禁擅自以班级、年级、院系等集体名义制作网页或传播信息。违者必将严肃处理;凡损害集体、个人名誉、声誉或造成他人感情受伤害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集体宿舍中配备计算机只能用于学习计算机知识、上机操作实践或上网,严禁用于迷信、******、游戏、观看VCD。如有发现,除立即没收有关物品(光盘、VCD碟片等)外,初犯者经教育帮助后停止使用1个月,不听劝阻或屡犯者,取消使用资格,计算机由学院收管,直至学期结束。严禁制作、拷贝、使用、传播、观看含有黄色、淫秽内容的程序、光盘、磁盘、网站。一经发现,除没收计算机设备和相关物品外,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条 备有计算机的宿舍必须遵守宿舍作息制度,使用时不能影响同宿舍他人休息,保证用电安全和室内整洁。超额使用电量部分,由学生自己承担电费,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逾期不交电费者将取消配电资格。

第五条 因过度使用计算机导致宿舍成员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或使用计算机严重违反本规定,班主任有权作出取消该宿舍使用计算机资格的决定,计算机由学院收管,收管期限至少为1个月,直至学期结束。严禁在校园内利用计算机设备进行任何个人营利性活动(如收费打印等),违者按照相关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并且计算机由学院收管,直至学期结束。

第六条 学院鼓励学生利用计算机制作多媒体软件,进行软件开发等有意义的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南理工泰州科技学院城市建设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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