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届泰州市“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谢佩妍发布时间:2023-06-16浏览次数:445

各单位:

现将市教育局和团市委《关于开展第九届泰州市“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泰教办〔2023〕7号)予以转发,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推荐条件参照《关于开展第九届泰州市“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中的评选条件执行。

二、推荐名额:我校可推荐1人。

三、材料提交:

各单位请于6月19日下午5点之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组织人事部孙雨婷处(电话:86150808)。

1.所在单位鉴定意见:各单位严格把关,由党总支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和师德师风情况出具鉴定意见;所在单位出具是否同意推荐申报的意见。

2.通知中需要的推荐材料

附件1:关于开展第九届泰州市“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2:泰州市第九届“十佳青年教师”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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