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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泰州市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环境与制药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1-06-10浏览次数:1416

各单位:

    现将《市教育局  团市委关于开展第八届 “泰州市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泰教办〔2021〕6号)(如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校内推荐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职在岗青年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近三年年终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
    三、提交材料
各单位请于6月11日下班前将候选人候选人推荐表的纸质版、电子版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至组织人事处(明德楼4515房间,邮箱:1005311753@qq.com,电话:86150808)。

 

组织人事处

2021.6.10